人事处工作职责1、贯彻党和国家人事劳动制度和方针、政策,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具体实施学校的人事管理,并组织开展人事管理研究,积极推进人事劳动制度改革。 2、根据学校规划,负责起草人事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学校有关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等。 3、负责全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 4、负责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干部权限管理干部以及工人的管理。 5、根据学校规划,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等有关部门起草全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校职称评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负责教师人事、业务档案的建立、收集、整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8、掌握全校各类人员的使用情况,组织各部门制定年度用人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教职工的调配手续。 9、负责办理教职工的离、退休手续。审核延聘、返聘、待退休、退职、辞职等事项,并办理有关手续。 10、负责教职工各类假期的审核、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11、负责全校工资、福利费和各类津贴。填报人事工作方面的各类报表。 12、负责锅、容、管、特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安全工作。 师资科工作职责 1、 负责起草全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落实工作。 2、 负责起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及落实工作。 3、 负责具体贯彻执行或经办上级下达的有关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各种文件。 4、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调配和人员招聘工作。 5、 负责人才引进的招聘、资格审查、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6、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岗前培训和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培训,并负责办理教师证。 7、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修和在职攻读学位工作。 8、 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各类资格评审、年审和聘后的考核与管理。 9、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的管理,以及组织评选省、市优秀教师以及校内的“两优一先”、辽渔基金优秀教学人员奖、中联食品优秀教学人员奖等各类评奖评优工作。 10、 负责组织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和超教学工作量津贴及返聘、外聘教师讲课酬金的核算和发放工作。 11、 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的建库和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完成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及上报。 12、 负责全校各类专家的管理,包括国家和省、市各级专家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13、 负责全校入选辽宁省“315人才工程”、“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的考核及管理。 14、 负责全校各类人员出国的政审工作。 人事科工作职责
1、 掌握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定岗和用人规划。 2、 负责到省、市等相关部门办理离退、录用、调入和调出等各类人员手续。 3、 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工作。 4、 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劳动纪律、奖惩等工作。 5、 做好档案的审查和传递工作,做到人员调动,档案及时传递、及时完成文书档案的归档、装订和登记工作,配合学校综合档案室搞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6、 负责全院教职工的退休、退职的审批、办理工作及部分离退人员的返聘工作。 7、 负责教职工工作证的发放和管理。 8、 负责落实学校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决定,组织工(公)伤鉴定的申报工作。 9、 负责组织全校工人参加全省统一进行的技术等级考试和聘任、晋级等工作。 10、 负责全校的生产安全宣传和检查工作,特别是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锅、容、管、特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的管理及检查。 11、 负责全校未聘人员和临时工的管理工作。 12、 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信息库的建立与管理。 劳资科工作职责 1、 掌握全校工资总额、工资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审批及控制。负责编制上报劳动工资计划及各类统计报表。 2、 负责全院职工的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工作,根据职工的工资构成、工资级别、学历、职务等方面的变动情况,核发工资。 3、 负责全院职工转正、定级、晋升等工资变动的核定、审批工作。 4、 负责办理毕业生以及各类调入、调出人员的起薪和停薪工作。 5、 按照学校的分配方案,做好各类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6、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探亲假审批和探亲路费报销的审核工作。 7、 负责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发放及遗属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 8、 负责相关教职工的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费的核算和交纳工作。 9、 负责审定全校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集体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津贴标准,做好发放工作。 10、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及接触有害健康物品的教职工核发保健费工作。 11、 负责全校教职工患16种慢性病的调查、审核、办理补助等工作。 12、 负责全校教职工采暖费补贴的核发工作。 13、 负责学校劳动工资信息的统计、上报和管理工作。 14、 负责校园网人事处网页、人事信息发布和办公自动化的管理。
|